一家注塑企業因車間未按規定進行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,被環保部門依法處以152萬元罰款,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措施。該案例突顯了當前環保執法對塑料加工行業污染防控的嚴格要求,也為同類企業敲響了警鐘。
塑料加工專用設備,尤其是注塑機,在生產過程中常伴隨VOCs排放。這些有機物不僅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,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。根據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及相關地方條例,企業必須安裝并正常運行VOCs治理設施,如活性炭吸附、催化燃燒或生物處理裝置。涉事企業因未履行治理責任,且在整改期限內未完成設施安裝,導致處罰金額隨天數累積。
環保部門強調,按日計罰制度旨在強化企業守法意識,杜絕“拖延整改”的僥幸心理。塑料加工企業需引以為戒,主動升級設備、完善廢氣收集與處理系統,并定期開展排放監測。政府鼓勵采用低VOCs原料和清潔生產工藝,從源頭減少污染。
此次重罰不僅體現了執法剛性,更推動了行業綠色轉型。企業應結合自身產能與工藝特點,制定長期環保規劃,避免因短期成本忽視社會責任,最終付出更高代價。